整件事情要從昨天晚上開始

平常的星期三是固定的運動日,所以把錢包放在外套裡面

今天早上出門的時候因為覺得天氣還算溫暖 就穿了另外一件外套出門上班了

唉 難得的放假日還要上班(再一次的無奈的抱怨)

迷迷糊糊的出門 原本想要拿中獎的統一發票去7-11換早餐

因為不小心沒注意到騎過了頭

好吧!去早餐店吃好了 不想掉頭了

在一陣酒足飯飽後 ㄟ 不對 早餐哪來的酒 我只有喝紅茶

大驚!!! ㄟ 錢包????在哪????

糟 在昨天的外套裡面,口袋裡面只有一張統一發票 價值NT200

但 好像沒聽過早餐店可以用統一發票兌換早餐的

太丟臉了 落跑??不....豈可為了45元的早餐 怎可如此 大不了留下來洗碗盤

只好先跟老闆自首,再火速奔往公司抽屜拿了零錢 贖回我的欠了45元的尊嚴

唉...這樣我算228受難嗎??? 都是上班害的>_<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upings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